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6年7月31日就一宗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申请资格的判决,教育局欢迎法庭的裁决,并作出相关提醒。
- 判决并无改变本地生定义,只涉及受养人子女(如修读政府资助学位)的居港要求;
- 如受养人子女自费修读学位,则不受居港要求限制;
- 请依循合法合规途径到香港升学,切勿轻信谣言;以及
- 特区政府并无和任何留学/升学中介公司或顾问合作,切勿轻信宣传广告。
「大学联招办法」2026/27学年居港要求证明方法
- 若选择使用就学证明,须自2026/27学年以全日制学生身分在教育局认可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就读,开课日期虽然一般为2026年9月1日(视学校而定),但必须在2026年9月15日或之前完成入学。受养人子女如能够提供就学证明(可向学校申请),一年期内不论任何原因不在香港,该不在港日数不影响计算一年的居港要求。
- 若选择使用出入境证明,并打算由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29日一次过用毕90日的可离港日子,则最迟须在2026年8月30日抵达香港,而且抵港后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不得离港,方可满足第一年的居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