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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你获院校录取後,必须取得签证或进入许可*。所有非本地学生,无论交换生或全日制学生,都需要签证或进入许可。一般而言,非本地学生必须提名一名本地保证人(本地保证人可以是取录申请人的院校或个人)及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入境事务处一般需要下列的文件,但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收到一切所需文件後,一般需要六星期处理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请及早提出申请。

(I) 申请人须递交的文件:

  • 来港就读申请表 ( ID995A )
  • 你的近照一张(已把近照贴在申请表格ID995A第2页)
  • 你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影印本
  • 你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如有)
  • 你拟就读院校所发出的取录信件
  • 你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授权保证人或在港亲友作为申请人在港监护人,并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监护人双方签署的同意书(如你不足18岁)
  • 你的住宿安排证明影印本(如你不足18岁)
  • 你的经济状况证明影印本,例如银行结单丶储蓄户口存摺丶税款收据及薪金证明等(只适用於以院校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II) 保证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A) 保证人为取录申请人的院校 (B) 保证人为个人
来港就读(保证人)申请表(ID995B) 同左
保证人愿意於申请人在港就读期间为其提供住宿的承诺书(如申请人不足18岁) 同左
- 保证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
保证人的旅行证件影印本(只适用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保证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影印本:如银行结单丶储蓄户口存摺丶税款收据及薪金证明;及保证人愿意於申请人在港就读期间负担其生活费及为其提供住宿的承诺

(III) 递交申请:
  • 你可以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文件-
    • 直接邮寄或透过在香港的保证人递交至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2楼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 居於海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将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其有效旅行证件,亲身递交至就近其居住地方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
    • 居住中国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以向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或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组递交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并须提交其有效旅行证件。
  • 由内地的中国居民所提出的申请必须由取录申请人的院校(保证人)向入境事务处递交

* 获得取录後请与你的院校联系以取得有关签证/进入许可的资讯。院校会协助非本地学生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甚至为他们完成申请过程。

如果你修读的是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专上课程,你获批的逗留期限一般会是你所修读课程的一般修业期,并以六年为上限,惟须视乎你旅行证件的有效期限而定。如修读其他课程,一般你会首先获批准来港逗留12个月或根据你课程修业期获批准留港,以较短者为准。如有需要,你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继续在港就读。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来港就读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逐年或根据其课程修业期(如适用)批出。

来港就读的详情,请参阅 http://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u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