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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非本地生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以後,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应届的非本地毕业生只要在毕业後六个月内递交申请,即使未获聘用仍能符合安排的资格。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提出申请时,非本地毕业生均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及其薪酬福利条件亦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一直广受欢迎,申请人数一直上升。截至2019年年底,获批准在毕业後留港/回港的非本地毕业生已超过91,000名。

详情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的网页。

入境事务处制作了一些有关优秀人才丶专业人士丶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小册子,你可从中知道更多有关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的资讯。

在学期间受雇工作

以非本地生身份来港的你,不得在就读期间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但为让非本地生在香港学习期间能够汲取更多与修读科目有关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一些豁免:

实习工作
  •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本地或非本地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业期不少於一个学年,便可从事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就读院校安排或批准的实习工作。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课程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副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业期不少於两个学年,亦可申请从事有关的实习工作,但该实习工作必须为强制性及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实习工作为期最长六个月。

校内兼职和暑期工
  • 修业期不少於一个学年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换生)可:
    • 在有关学年的整段期间於校园担任兼职工作,每星期不超过20小时;以及
    • 在暑假期间由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接受聘用,工作时数和地点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