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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你獲院校錄取後,必須取得簽證或進入許可*。所有非本地學生,無論交換生或全日制學生,都需要簽證或進入許可。一般而言,非本地學生必須提名一名本地保證人(本地保證人可以是取錄申請人的院校或個人)及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入境事務處一般需要下列的文件,但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收到一切所需文件後,一般需要六星期處理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請及早提出申請。

(I) 申請人須遞交的文件:

  • 來港就讀申請表 ( ID995A )
  • 你的近照一張(已把近照貼在申請表格ID995A第2頁)
  • 你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 你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如有)
  • 你擬就讀院校所發出的取錄信件
  • 你的父親或母親必須授權保證人或在港親友作為申請人在港監護人,並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監護人雙方簽署的同意書(如你不足18歲)
  • 你的住宿安排證明影印本(如你不足18歲)
  • 你的經濟狀況證明影印本,例如銀行結單、儲蓄戶口存摺、稅款收據及薪金證明等(只適用於以院校作為保證人的申請)

(II) 保證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A) 保證人為取錄申請人的院校 (B) 保證人為個人
來港就讀(保證人)申請表(ID995B) 同左
保證人願意於申請人在港就讀期間為其提供住宿的承諾書(如申請人不足18歲) 同左
- 保證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
保證人的旅行證件影印本(只適用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保證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影印本:如銀行結單、儲蓄戶口存摺、稅款收據及薪金證明﹔及保證人願意於申請人在港就讀期間負擔其生活費及為其提供住宿的承諾

(III) 遞交申請:
  • 你可以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提交申請表和證明文件-
    • 直接郵寄或透過在香港的保證人遞交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樓香港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
    • 居於海外國家或地區的申請人可將申請表格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及其有效旅行證件,親身遞交至就近其居住地方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
    • 居住中國內地的外國護照持有人可以向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入境事務組或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入境事務組遞交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並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
  • 由內地的中國居民所提出的申請必須由取錄申請人的院校(保證人)向入境事務處遞交

* 獲得取錄後請與你的院校聯繫以取得有關簽證/進入許可的資訊。院校會協助非本地學生申請簽證或進入許可,甚至為他們完成申請過程。

如果你修讀的是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專上課程,你獲批的逗留期限一般會是你所修讀課程的一般修業期,並以六年為上限,惟須視乎你旅行證件的有效期限而定。如修讀其他課程,一般你會首先獲批准來港逗留12個月或根據你課程修業期獲批准留港,以較短者為準。如有需要,你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繼續在港就讀。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來港就讀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的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逐年或根據其課程修業期(如適用)批出。

來港就讀的詳情,請參閱 http://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udy.html